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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看著每個人所跟隨的,或者所喜愛的

他們都願意付出心力與勞力,好像是一定要得到它,不然是決不善罷甘休的!

以前覺得這種人好愚癡好無聊,想說幹麻做這樣沒意義的事情,而且對於根本不可能會有迴響

或者是答案已經揭曉不可能,卻要這樣默默守候著....搞什麼這麼努力??

 

而現在

我終於知道了,因為我已經喜歡上了!

不過愛情的滋味我也正在嚐試著,我在努力了解愛情到底是什麼東西-------------

 

 

還有

就是吸引我!

其實不怎麼是個追星族,也不是個很愛很愛偶像的人!

但唯一李毓芬老大就是我唯一的偶像!

被她當依靠的感覺真好!雖然她不認識我我不認識她..

但我知道,她這樣的人會職得我這樣做!

嘿嘿,因為她是我偶像阿!!!!!!!!

 

 

 

 

 

但結論就是

每個人都有喜歡的權利,不管可不可以,我想這也是一種勇氣吧^^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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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♥小潘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